■探索二二八
臺灣在1920至1930年代,雖在日本殖民統治下,但臺灣人民漸次推動一連串政治、社會與文化運動,追求民主政治。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政府為迅速在政治與軍事層面接管臺灣,未直接採行當時中華民國其他省份的一般省政府制度,而設置「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由陳儀擔任行政長官並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使行政與軍事權力高度集中。臺灣人起先歡喜地迎接、期待「祖國」到來。但是國民政府的接收,以及國共內戰的背景,卻帶來官員貪腐、軍紀敗壞、專賣壟斷及糧荒加劇。加上愈來愈惡化的經濟與治安,在國民政府接收的隔年(1946年),便經常發生軍民衝突。
1947年的2月27日傍晚,專賣局查緝員到臺北市現今的南京西路附近,於天馬茶房前查獲一名女菸販林江邁販賣走私煙,不僅沒收菸品財物,查緝員葉得根還用槍托打傷林婦頭部。圍觀群眾群情激憤下圍住查緝員,查緝員傅學通情急之下向群眾開槍示警,卻誤擊旁觀市民陳文溪(翌日不治身亡),並逃匿至派出所。群眾前往警察局和憲兵隊抗議,未得到回應。28日上午,群眾憤怒未消,發起示威遊行,包圍專賣局台北分局抗議,並到行政長官公署前廣場示威,卻遭公署用機關槍向群眾掃射造成死傷。部分群眾前往臺灣廣播電臺(即現在的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向全臺廣播事件經過,並請求各地的民眾起來響應。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傍晚宣佈臺北市區臨時戒嚴、實施宵禁(隔日解除),但衝突事件消息已迅速擴及全島,及至3月初,全臺各地皆發生軍民衝突與鎮壓,時有傷亡。
從3月1日到5日,臺北市參議會邀請國大代表、國民參政員及省參議員等人推派代表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與行政長官陳儀交涉事件的善後處理事宜,進而提出政治改革要求,陳儀表面上同意改革,全臺各地的騷動才逐漸平息。然而陳儀已兩度密電向南京政府請求派兵鎮壓、潛伏在臺的情治人員也持續蒐集各地局勢、組織活動及相關人員資訊。3月6日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與市長及市民代表談判後,除扣押部分人士,且下令分三路在市區鎮壓。最先包圍市政府,掃射建築物內的民意代表和民眾,後並槍決談判代表凃光明等3人。3月7日處委會通過「三十二條要求」與追加條款的 「二二八事件處理大綱」(共42條),其中包括政府解除武裝以及政治改革方案。但是陳儀知道中央即將派兵來臺,於隔日回覆拒絕接受處理大綱。
3 月8日,國軍整編第21師到達基隆港,上岸後即在全臺進行武裝鎮壓(綏禁)。3月9日陳儀宣布再度戒嚴,並解散處委會,其後多名處委員成員皆遭逮捕,甚至秘密處決,全臺各地皆有民眾起而與軍隊對抗(例如臺中二七部隊接收干城營區、雲林嘉義民兵攻打虎尾機場、嘉義民兵圍攻水上機場等)。3月17日,陳儀請辭行政長官,南京政府派國防部長白崇禧來臺善後與宣慰,但3月下旬至5月中旬變緊接著「清鄉」,以肅清「奸偽暴徒」為名,逮捕處決曾參與事件的人員,包含多名地方士紳與處委會成員,許多民眾也遭受軍警無差別的屠殺與劫掠。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從1947年2月27日緝菸衝突至5月16日宣布解嚴為止,然而二二八事件中的傷亡與對政治經濟,乃至於國民情感與認同,皆有深遠的影響。其後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1949年頒布《臺灣省戒嚴令》 ,開啟長達數十年的白色恐怖時期。二二八事件真相也被長期噤聲,直到1987年由民間團體發起二二八公義平反運動,臺灣政府與社會方重新面對這段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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