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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標準」公告

台北二二八紀念館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於一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嗣為放寬入場優惠對象範圍,使設籍本市之五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原住民長者得免費入場,並增列僅收半價之「臺北市民票」規定,爰於一一0年七月二十日修正發布本標準。

惟因國內目前各主要人權館所(例如國家人權博物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等)均已基於促進人權教育等公益考量而改採免費入館方式,並考量收取門票並非本館收入之主要來源,經評估本館已無繼續對外收取門票之需要,爰依規費法第十三條第三款:「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三、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規定,報經規費主管機關同意免徵本館門票使用規費;另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七款:「市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之:……二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七 其他情形無保留必要者。」規定廢止本標準。

本標準廢止業經本府一一三年九月五日府法綜字第一一三三0三九四九二號令發布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