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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228memorialmuseum.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3B34783809976D1&s=52B9AF46ADCC5B32",
    "title": "518國際博物館日｜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特別開館",
    "內容": "🌿518國際博物館日｜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特別開館🌿&nbsp;每年的5月18日，是由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發起的「國際博物館日」，邀請全球共同關注文化資產與歷史記憶的重要性。&nbsp;2026年主題為「博物館聯結歧異的世界：對話、諒解、包容、和平」，強調博物館作為連結多元聲音、促進理解與尊重的重要橋梁。&nbsp;在這個別具意義的日子，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特別響應，將於5月18日開館迎接民眾參觀。邀請大家走進歷史現場，透過展覽與空間，重新感受記憶、理解過去，並思考我們如何共同走向更包容的未來。&nbsp;讓我們在這一天，以行動支持文化保存，走進博物館，與歷史對話。&nbsp;📍5/18（國際博物館日）特別開館開館時間從上午10時至下午5時止&nbsp;&nbsp;📍歡迎蒞臨參觀，一起認識歷史、凝視當代&nbsp;#518國際博物館日 #台北二二八紀念館 #博物館的力量 #對話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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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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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協助宣傳】115年度青少年勞動權益創意短影音徵件",
    "內容": "一、 活動目的為協助本市高中職學生建立正確勞動觀念，透過年輕世代喜愛的短影音新媒體形式，鼓勵學子發揮創意，將生硬的勞動法令轉化為易懂、具傳播力的影像語言。期能透過競賽加深青少年族群對「打工權益」、「求職防騙」及「勞動權益」之關注，獲獎作品後續將作為推動校園勞動教育之素材，及透過社群媒體平台推廣，達成寓教於樂及推廣青少年勞動教育之目標。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三、 參賽資格及件數：（一）就讀臺北市轄區內之高中職學校在學學生（含高三應屆畢業生），可採個人或組隊之方式擇一報名（組隊以2-3人為限，需推派1人為隊長代表），且不能重複參加。（二）個人或組隊僅限投稿1件作品。四、 徵件期間：115年5月15日至7月31日。五、 徵件內容（一） 針對下列主題進行創作：1. 打工不可不知的權益：如基本工資、加班費計算、勞健保投保、國定假日加倍薪資等。2. 求職防詐騙：如辨識不實徵才廣告、不繳交任何不合理或用途不明的費用、對於徵才內容存疑是否有不合理情形、「七不三要」原則等。3. 勞動權益相關：如性別平等工作、職場霸凌防治、簽訂勞動契約注意事項等。（二） 取材可參考網站：1.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影音書冊/ 勞動影音專區：https://reurl.cc/GG9eOx。2.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安全/求職防騙：https://reurl.cc/Q2n2QM。3.臺北市勞動大學/線上影音：https://reurl.cc/zKvG90。4.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影音文宣/政府出版品/（勞動易讀手冊第一冊至第三冊）：https://reurl.cc/yRe83D。5.全民勞教e網/影音教材/：https://reurl.cc/LQ8NL3。六、徵件作品規範請依下列規格及說明繳交作品，不符規定者，作品將不予列入評審。（一）影片長度：30秒至90秒。（二）直式（9:16），解析度須達 1080P以上，檔案格式為 MP4 或MOV。（三）影片類型不限於劇情片、動畫片、廣告片等多元表現手法，惟須注意影片內容須包含徵件內容主題之必要元素。（四）不限語言，影片需自行加上「中文字幕」以利觀看。（五）內容禁止涉及色情、暴力、人身攻擊、誹謗、種族歧視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性別平等，並不得出現涉及政治或商業宣傳等與主題無關畫面。（六）影像或音樂素材需為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需出具授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七）同一影片不得重複投稿參加，參賽作品需為未曾公開播放且未曾參加任何公開賽事獎項之作品。已於網路、電視等各式媒體或場合公開發表或露出過之影片不得參賽，例如已獲得國內外獎項之作品，或該作品正參與其他類似競賽或已由營利、非營利單位或由其他政府部門出資或使用其相關補助經費製作之影片（包括自製、委製、外製）。七、報名與收件方式（一）於徵件截止日前填寫 Google表單（活動網址：https://reurl.cc/grmAo7），並上傳以下資料：1. 報名表（含基本資料、作品名稱、作品簡介及參賽者親自簽名）。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個人或組隊成員均須檢附，需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高三應屆畢業生若於徵件期間已無有效學生證，可檢附「畢業證書影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3.同意書文件(需親筆簽名掃描或拍照)：(1)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參賽者年齡未滿18歲，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2)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3)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二）作品檔案命名原則：參賽方式(請填「個人」或「組隊」)-姓名(個人或隊長)-「作品名稱」-115年度青少年勞動權益創意短影音徵件活動。例：1.個人-王大衛-「我的打工日記」-115年度青少年勞動權益創意短影音徵件活動2.組隊-李小芳-「職人求生必勝秘笈-性平篇」-115年度青少年勞動權益創意短影音徵件活動（三）影片上傳方式：影片上傳Google雲端連結並將其網址填入報名資料，於Google雲端設定共用權限為「知道連結的任何人」(須可供活動主辦瀏覽及下載檔案)。（四）資料補件：報名資料如未齊全者，主辦單位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通知補件，請於收到通知次日起5個日曆天內，以電子郵件方式補齊資料，逾期未補件者或報名資料填寫不全、錯誤，致無法聯繫者，作品將不列入評審。（五）主辦單位洽詢窗口：相關問題請洽勞動教育文化科短影音徵件活動小組，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3346，電子郵件：aa2142@gov.taipei。八、評審作業由主辦單位聘請外聘專家學者3人（勞動專長1名，影視傳播專長2名），針對參賽作品予以評分，並選出得獎作品。評審得視作品數量及水準，酌予調整獲獎名額或從缺。九、評審標準(一)主題切合性與正確性（40%）：內容是否符合徵件主題、勞動法令觀念是否正確傳達。(二)創意與原創性（30%）：腳本構思新穎、表現手法獨特、能引發學生或受眾者共鳴。(三)視覺表現與技術（30%）：剪輯流暢度、字幕設計、音效搭配、畫質清晰度。十、獎勵內容（一）特優獎（1名）：獎金新臺幣 20,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乙紙。（二）優等獎（2名）：獎金新臺幣 15,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乙紙。（三）佳作（5名）：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乙紙。（四）創意獎（1名）：獎金新臺幣 12,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乙紙。十一、得獎公布及頒獎作業（一）評審結果得獎名單預計於115年9月間，於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方網站（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專區公布。（二）將安排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予獲獎者以資鼓勵，領獎事宜將另行通知。十二、其他注意事項（一）報名本活動即表示報名者已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各項規章條款之所有內容。若報名資料填寫錯誤或不符以致無法確認身分、或送件資料不齊全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請確認資料無誤再送出。（二）另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有冒名投稿、抄襲剽竊、誹謗或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並不得以AI生成整部作品，如有部分使用AI工具，請於報名資料表中註明影片使用的部分及其軟體名稱等。另請確保AI產出遵循個資、著作權、肖像權與各專業領域相關法規。（三）作品中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圖像、文字、聲音、配樂等），參賽者應事先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音樂素材可為原創作品、選用 YouTube 音樂庫之免權利金音樂 (Royalty-Free) 或 以創用 CC (Creative Commons) 授權之音樂，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並註明來源出處，且需確保主辦單位自行或授權播出時，無侵權之疑義。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並於報名時請一併提供授權書電子檔。如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四）所有參賽者應配合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如附件3）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永久無償同意作品授予主辦單位使用於非營利目的改作、重製、編輯、發行、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推廣使用，並擁有不同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行之權利，亦得以用任何形式推廣、保存、轉載、發行或轉授權第三人使用，不需再另外給付酬勞、版稅及任何費用，優勝者如無法配合則視為放棄優勝資格。1.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皆屬創作者，所有參賽者皆同意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擁有永久使用權。2.為擴大影片宣傳效益，參賽作品自資料作品送件起，即視為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限次數、不限地域，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包含所屬單位）或承辦單位授權之第三方良善且公益性運用推廣其作品，包括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及公開播送於廣播電視、平面媒體、網際網路並進行活動宣傳。3.如為後續得獎作品展出或編製作品輯需要，獲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將個人資訊（姓名、學校、科別、年級及作品名稱等）公開展示及發表。（五）獎金（等值禮券）發給報名表所列之參賽作者（組隊參加者為隊長）並以其為獎金課稅之納稅義務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費用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得獎獎金（等值禮券）僅得由獲獎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領取。（六）獲獎者領獎時，應攜帶報名時所使用之身分證明文件到場，填寫相關文件以領取獎項。獲獎者若無法親自領獎，得授權代理人領取。若委由代理人填寫領獎相關文件或領取獎項，請代理人攜帶同意代理授權書與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資證明。組隊參賽者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項領取及分配等情形)，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獲獎團隊自行處理，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所有參賽者未經主辦單位及組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七）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本活動相關評審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學校、科別、年級及得獎作品（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如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視為放棄參賽）。（八）參加本活動視為瞭解及認同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者，作品不予列入評審；已獲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另遞補），並須返還獎金及獎狀；如因可歸責於參賽者事由，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參賽者應負賠償之責。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及對本簡章內容之最終解釋權；修改訊息將逕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專區公布，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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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勞動局115年度青少年勞動權益創意短影音徵件活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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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展覽資訊】塵埃何處—拂塵專案卷宗裡的二二八特展",
    "內容": "展覽期間：2025年12月10日&mdash;2026年&nbsp;6月30日(星期日)展覽時間：週二～週日 10:00～17:00（週一休館）本次特展揭露出1983至1984年國安局啟動、國防部總政戰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參與的「拂塵專案」。這是首次有場館將當年情治機構內部運作的文件檔案策畫為公開展覽。展覽中揭露並重現出當時的情治機構是如何運作、設計這本《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當時民主化運動的風潮漸起，二二八事件是運動論述中重要的一環。政府面臨與美國斷交等事件的衝擊而使輿情不穩，他們為此希望塑造一個對政府立場更為友善的二二八事件觀點。本次特展以公文夾重現出這批檔案文件在政府機關內遞送的實景，也提供本案的成果《拂去歷史明鏡中的塵埃》複製書，讓觀展的民眾如同身在歷史現場，親身感受這個政策的運作過程。另外，使用魔術方塊的視覺設計，則是為了呈現出二二八事件的歷史被情治單位使用各種手法與論述改動，就像魔術方塊的圖面被旋轉、重新拼湊出不同的樣態。而當我們站在21世紀往回看，1980年代的「拂塵」一書本身，反而更像是將塵埃覆蓋在歷史上的那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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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特展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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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勘誤啟事】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場館導覽手冊",
    "內容": "【勘誤啟事】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場館導覽手冊手冊第58-59頁誤將陳容貌與湯德章的照片左右錯置第58頁的照片應為陳容貌先生第59頁的照片應為湯德章先生謹在此鄭重致歉由於手冊初次印刷即將發送完畢，本館將於第二次手冊印刷時更正本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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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115年1月1日元旦休館公告",
    "內容": "本館115年1月1日元旦(四)休館一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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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廢止「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標準」公告",
    "內容": "台北二二八紀念館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於一０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嗣為放寬入場優惠對象範圍，使設籍本市之五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原住民長者得免費入場，並增列僅收半價之「臺北市民票」規定，爰於一一０年七月二十日修正發布本標準。惟因國內目前各主要人權館所（例如國家人權博物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等）均已基於促進人權教育等公益考量而改採免費入館方式，並考量收取門票並非本館收入之主要來源，經評估本館已無繼續對外收取門票之需要，爰依規費法第十三條第三款：「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hellip;&hellip;三、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規定，報經規費主管機關同意免徵本館門票使用規費；另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七款：「市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之：&hellip;&hellip;二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hellip;&hellip;七　其他情形無保留必要者。」規定廢止本標準。本標準廢止業經本府一一三年九月五日府法綜字第一一三三０三九四九二號令發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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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廢止「臺北市台北二二八紀念館門票收費標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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